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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市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4年我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实验员、实习指导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今年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评审工作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

二、政策导向

(一)坚持以德为先。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坚持师德是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申报对象要求近三学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对近五学年度内师德师风存在问题被查实并造成较大影响的教师,将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坚持注重考察教书育人工作实绩,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要求坚持在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以任教学科为基础,实现“干什么,评什么”,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相应专业(工种)技术等级证书,同时每两年必须到企业挂职研修2个月。申报学科教学工作量以课程计划规定的满工作量为准,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承担申报学科的教学工作,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要求中层不少于当地同学科教师的1/2课时,校领导不少于当地同学科教师的1/3课时。申报对象从事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或承担的一线教学工作量不满的,不予受理。

(三)继续向偏远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农村和薄弱学校是推进教育均衡化、实现教育共同富裕的难点和重点,各区县要积极为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晋升创造条件。推荐评审时要确保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出色完成支教、交流工作的,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四)严格落实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支教有关规定。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浙人社发〔2016〕76号),从2020年起,城镇中小学校(民办学校除外)义务教育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城镇中小学校义务教育教师,在申报中级职称时,也应具备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支教方式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积极有序推进“县管校聘”和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努力打造无差别城乡,按照统筹资源、均衡配资、优化结构、强化监管的要求,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空编学校流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在本地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岗位数,用于评聘交流教师,以鼓励教师参与交流,鼓励其服务期满后继续从事农村教育工作。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优教共享”班车,对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六)积极引导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教师参与课程改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应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义务教育教师参与拓展性课程开发和开设情况,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培训情况(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列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相应的研究和成果列入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社会培训任务。义务教育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学校规定的拓展性课程工作量。

(七)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职称改革工作。根据省有关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自主评聘学校要认真严格落实年度评聘计划,制定或完善评聘标准、评聘程序并加强教师聘后管理。自主评聘学校组织自主评聘时要坚持用评价指标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坚持分类评价导向,把课堂教学作为评价教师的主要依据,增加班主任等育人工作的评价权重,切实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要严格审核把关参评教师的申报材料,坚决避免上传涉密材料,不得在评审过程中临时突破条件、改变规则;要落实工作闭环,评前向主管部门做好当年度评聘方案、计划备案,评后及时报送结果报告,强化聘后管理。各自主评聘学校要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职称评聘工作,及时完成并上报2024年度开展自主评聘改革工作的总结材料。各区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县自主评聘学校相关工作。各县区教育局于12月中旬前上报本区县及各自主评聘学校年度自主评聘改革工作的总结材料(含经验做法和问题、建议)。

(八)坚持评聘结合。各学校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聘,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聘。对现有人员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学校,主要通过低聘、交流轮岗、自然减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应转评现岗位所对应的相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满1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结合不是简单的控制指标,目的是推动岗位管理、职称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重要制度在事业单位内部有机融合、良性运转,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推动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三、推荐要求

推荐范围、资格条件、推荐程序等仍按湖教人〔2021〕83号、浙人社发〔2016〕76号和浙人社发〔2020〕47 号规定执行。

我市正高级教师推荐指标由省教育厅统一下达,评审工作由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我市负责全市申报人员的初评、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援派教师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浙组〔2019〕18号、浙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数字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各级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聘学校评聘委员会)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组织职称申报与评审,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等一网通报。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单位)务必及时登记、更新和完善“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教师个人信息,对申报对象在系统中的基础信息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无误(严禁上传涉密材料)。

(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学校(单位)应在学校(单位)网站或者其他醒目位置公示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教育网站公示表决通过的拟任资格人员名单。根据省人社厅《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 号)的规定,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评审结果,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强化师德和业务考核。各校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时,可召集教师座谈听取意见,对小学高段以上学生要进行问卷调查,学校考核评议小组对申报对象提出师德考核意见,并填写《申报人员师德表现考核表》。

市教育局职改办统一组织全市所有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所有中小学校教师申报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和市直属学校(单位)申报高级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等高级职称对象;市直属学校(单位)申报一级教师、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资格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等中级职称对象的教学水平面试。各区县对本区县域内申报高级教师(中学段)、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组织一次教学水平面试考核,并填写《教师教学水平面试综合评价表》。

对师德、业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推荐。

(四)评审委员会设置。市教育局组建的“湖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非自主评聘学校(单位)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全市所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评审;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湖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非自主评聘市直属学校(单位)的一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资格评审和相应系列高级资格推荐。各自主评聘学校评聘委员会严格按照经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的实施方案执行,扎实规范做好评聘工作评聘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各评委会办公室(含各自主评聘学校评委会)要健全常设评审组织议事制度,对符合《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六章相关规定的人员,及时做好外省调入人员和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工作。

五、报送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报送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员使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请申报人员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相关表格可到湖州教育网(http://huedu.huzhou.gov.cn/)下载,并按要求用A3或A4纸打印。需报送的材料清单如下:

1.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核定的评审指标数并出具委托书。

2.《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A3纸打印,一式2份,另需附excel电子版)。

3.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平台导出,一式2份,评审通过后盖章归入申报对象本人干部人事档案)。

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5. 科研成果5篇(部)(线下提交,仅限5篇),科研能力册封面参见附件9;作资审的2篇科研成果,请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认真检查。

推荐单位还需填报中、高级《“成绩效果栏”学校考核评分汇总表》各1份(具体表格见湖教人〔2024〕63号文件)。

(二)报送时间安排

请各学校(单位)于10月8日前完成线上自主申报,学校(单位)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市直属学校(单位)同时报送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请各区县10月25日前完成线上中评委推荐及线上公示,同时报送中评委推荐的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校)要认真做好评审资审和推荐工作,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材料均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教育局职改办联系,联系人:许云利,电话:2025621。

 

附件: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A3打印,一式2份)

2.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 综合表(A4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3.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考核表

4.申报人员师德表现考核表

5.班主任情况审核表

6.中层领导工作情况审定表(仅限现任职中层干部填写) 7.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8.支教(交流)情况登记表

9.科研能力册封面

10.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附件下载:

                            2024年附件(20240909)

 

 

 

湖州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0日

3832584-25390-48-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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